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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份证带来的风险

 

        一、案情介绍:张某是外地到北京从事个体经营的,因业务需要想买一辆小轿车,因为张某没有北京市户口无法在北京上牌照,于是,2004年6月张某就找到有北京市户口的李某请求利用其身份证购车,在收了一些好处费以后李某就同意了。之后,由张某支付购买该车的首付X万元,剩余的XX万元从银行办理了贷款。当时,车辆的发票、车辆行使证、银行贷款上都是李某的名字,但是,购车款的首付是由张某交的,开始几个月的银行贷款也是由张某还的,小轿车也是由张某一直使用的,后来,张某因为经营出现了问题,玩了一个“人间蒸发”,人、车完全没有了踪迹,购买汽车的贷款也没有人还了。因为购车人和贷款人的名字都是李某,银行只能多次向李某催要,而李某说汽车不是他使用的,他也不是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所以,李某不同意还贷,银行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二、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银行的购车贷款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有效的,张某与李某虽然协商约定以李某名义购买,实际使用、还贷、交费、均由张某承担,但是,他们的协议只能约束他们双方当事人,不能对抗其他第三人(也就是银行)。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偿还银行贷款XX万元。

   三、律师点评:上面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因为“背车”而产生的纠纷,“背车”这种现象,就是用自己的北京身份证帮助别人办理购买机动车、办理贷款或者过户手续,机动车名义上在自己的名下,但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却是他人。前一段时间这种背车情况很多,而这种不法“背户”也给自己带来了许多麻烦和经济损失 ,找北京人“背车”的人,或者把车辆转手卖给他人,或者本来就抱有逃税、骗贷、逃避违法处罚、逃交养路费等非法的目的。由于“背车”直接导致机动车人、户分离,因此,养路费征稽、交通违法处罚、银行贷款等等这些账全部都要算到“背户”的头上,手里经常收到“罚单”、“传票”已经成了“背户”的心病, 上面这个案例就是李某的深刻教训,同时,也给我们其他人敲了一个警钟。同时,因为出借身份证给别人办理固定电话安装、购买手机电话卡、甚至购房等等事情,也都有发生纠纷的案例可查。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律师建议广大市民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防止经济赔偿的风险,不要为了一点“出借费”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或出租给他人办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事务。

                                

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

郭新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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